关于组织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1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三批)》进行警示教育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持续加强学校学术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引导广大师生进一步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坚守学术诚信,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的《2021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三批次)》转发给大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从通报的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1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三批次)
广西大学科技处
广西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