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校低碳绿色化工新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广西高校低碳绿色化工新技术重点实验室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用于资助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创新性强、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
(一)申请对象
国内外科研教学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产业部门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在项目指南范围内申请课题;
根据工作需要,应课题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邀请来室参加在研课题的研究人员、博士生、硕士生;
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科研人员及短期测试人员。
(二)课题资助方向
VOCs绿色净化技术
生物质高效转化技术
绿色能源催化技术
广西矿产资源分离过程强化。
(三)基金申请程序
开放基金申请人原则上需与广西高校低碳绿色化工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联合申请,填写“广西高校低碳绿色化工新技术重点实验室”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在2024年12月25日前交到本实验室。
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四)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实验室2024年拟资助开放基金课题3-4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0.8万元人民币,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2012.08.1-2014.07.31)。
开放课题基金由实验室统一管理。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建立经费使用本,专款专用,由受资助人掌握使用,经费使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基金的使用范围:
原材料费;
辅助材料费(办公用品等);
分析测试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差旅费(包括自驾车出差用汽油);
会议费(国际会议需特别说明)。
课题完成后结余经费的处理: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结余经费全部归入重点实验室。
(五)课题及成果管理
凡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汇报课题进展,根据课题的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材料归档:
研究工作总结或终止报告;
学术论文或报告;
课题工作中的原始资料及实验数据,档案及目录;
所完成的考核指标(包含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获奖和鉴定成果等)。
实验室主任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及进展情况,对不执行研究计划的,有权终止资助。
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属于广西高校低碳绿色化工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外籍客座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本实验室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成果或申请奖励。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申请专利发明时,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研究者中文署名为以下三种之一:1、广西高校低碳绿色化工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广西大学), 南宁530004, 中国;2、广西大学 广西高校低碳绿色化工新技术重点实验室, 南宁530004, 中国;3、广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广西高校低碳绿色化工新技术重点实验室, 南宁530004, 中国。英文为以下两者之一:1、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Chemical Materials and Safety Technology, Guangxi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4, China;2、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Chemical Materials and Safety Technology, School of Chemistry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Guangxi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4, China,且均须标注“广西高校低碳绿色化工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Chemical Materials and Safety Technology)。重点实验室署名可以是第一单位或第二单位。
考核指标必须满足以下指标中的1种或几种:专利、获奖、鉴定成果、三大索引论文和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必须为一级刊物,即为一级学会主办的刊物)
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广西区南宁市大学路100号,广西大学 化学化工学院
2. 联 系 人:王睿猛
邮 编:530004
电 话:0771-3233718
传 真:0771-3233718
电 邮:wangruimeng@gxu.edu.cn
考核指标与验收标准
以第一或第二单位发表SCI论文1篇,资助0.8万元;
以第一或第二单位申请发明专利,资助0.4万元;
以第一或第二单位发表中文核心论文1篇,资助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