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关于做好2025年第2次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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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第2次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社科工作办”)的通知,2025年第2次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项鉴定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本次结项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流程

本次结项鉴定实行网上在线填报。申请人以实名在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gxskjj.myclub2.com,以下简称为“系统”)注册为科研人员,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注册成功后,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按步骤完成结项材料填写,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审核后,在线报送至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二、报送时间

申请人网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结项材料

申请结项鉴定需提供以下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附件5):

一)项目最终成果;

二)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三)项目立项通知书;

四)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五)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有);

六)查重报告(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

七)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申请结项时须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结项鉴定无需邮寄提供纸质材料,请按要求统一在系统中进行报送。请课题负责人妥善保管结项鉴定纸质材料原件,后续需凭项目归档材料原件领取结项证书。

二)请仔细检查各结项材料信息的一致性,保证所有项目信息完整、准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题结项申请不予受理:

1.课题已被终止或撤销的;

2.课题在研时间逾期半年以上,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

3.课题名称、研究方向、最终成果形式与立项通知书不符,且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

4.课题最终成果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5.首次结项鉴定结果为暂缓结项,且一年内未再提交结项申请的。

四)课题负责人提交申请后,需实时关注系统动态,社科工作办初审通过的,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改;如单位、社科工作办退回申请并提出修改意见的,需根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并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五)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社科工作办提出申请。在外文期刊或出版社发表的论文、著作等须附该成果名称、成果摘要、出版信息等内容的中文翻译。

六)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可申请免予鉴定。申请免予鉴定的项目,需在系统上填写结题申请,并在系统中设置“是否申请免鉴定”选项为“是”,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涉密敏感材料线下报送,其余材料网上报送)。

七)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需将多篇论文合并在同一个文件中上传。

八)提交结项的论文成果必须正式发表,录用通知、用稿通知、采用证明等不得作为结项条件。

九)最终成果字数以查重报告中“总字符数”的统计字数为准,以保留到千位且四舍五入的方式填写。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院社科项目岗

 

附件:1.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2.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项鉴定——平台操作说明(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

4.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项鉴定注意事项(2025年8月)

5.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

 

                广西大学科研院

                                              2025年815

 

(联系人:孙冬梅,电话:0771-3273650,地址:新东园办公楼四楼科研院4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