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纵向科研项目资助期满冻结结余经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我校于2023年4月30日发布了《广西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科〔2023〕1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七条规定:“项目资助期满,由学校对项目经费进行暂时冻结:项目结题验收后,由学校对项目经费进行解冻,项目负责人可正常使用结余经费。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结余经费予以强制结转并冻结其经费使用。”
根据办法规定,凡我校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含主持和参与),学校将在项目合同书/计划书/任务书/立项通知等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期满当日锁定项目经费,冻结结余经费,待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其中承担项目下设的课题需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再由学校进行解冻。结余经费由原项目团队根据科研需要,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可自主支配3年(项目结题后第二年的1月1日起算),若3年后仍有结余经费,由学校将结余经费统一收回并统筹安排使用。结余经费其他规定依据办法执行。确因项目延期实施需继续开支经费的,应依据项目下达部门的正式延期批复文件向科研院、财务处提出申请。
请各单位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期限,合理安排经费开支进度,避免突击开支经费等。对于执行期临近结束的项目,建议尽量提前三个月启动报销流程。确有特殊原因需在项目到期前三个月内提交财务处报账业务的,请在报销单显著位置标注"结题项目,加急报销"标识,并及时联系财务专员沟通需求,财务处将优先办理结题项目的报销。
附件:关于超实施期限使用科研经费的申请
科研院
财务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