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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广西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09日 17:1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广西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宗旨:
  广西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实施计划遵循“营造良好氛围,精练研究方向,凝聚研究队伍,建设科研平台,提升综合科技实力”的原则,在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国家和广西的发展目标,确定多个有特色研究方向,开展重点研究。旨在取得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培育出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地方特色的研究方向,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使我校部份研究方向能在国内相应的学科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并逐步达到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
第二条 广西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任务:
  1.支持我校相关学科围绕国家“十五”期间重点支持的信息技术、生物和农业技术、新材料、资源与环境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的重点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凝炼研究方向;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科学技术方法。鼓励我校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针对学科发展中的关鍵科学问题和学科领域的新生长点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结合国家重点支持的研究领域,确定具有特色和发展前景的研究方向。
  2.建立几个能够体现我校科学发展水平和综合科技实力,年龄及学缘结构合理,并在国内相关的学科领域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群体,45岁以下科研人员应占课题组成员的一半。
  3.围绕确立的研究方向,通过广西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和学校其他资源的支持,集中人力物力建设一批水平较高、能够承担国家重点科学技术研究任务的科研平台和基地。以此开展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研究。
第三条 广西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申请条件:
  1.申请广西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实行学科行为。申请重点项目应注重学科发展的需要,以提高科学的研究水平和组建稳定的科技队伍为目的,开展重点科学研究。
  2.申请广西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 学术思想新颖、技术先进、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在近期内取得重大科技成果。
  3.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广西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和环境;重点项目不受理出国一年以上(包括准备出国)和准备调离本校申请者的申请。
  4.申请者近五年内应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一项以上,并按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完成的项目,必须通过鉴定、审定,或项目成果在结题后被评为优或良。重点项目不受理申请者原承担的项目在合同书(计划书)规定执行年限内未能进行鉴定、审定、结题,或又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
  5.申请者在近五年内发表与本申请项目相关的主要论文:自然科学类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核心刊物不少于4篇,或被SCI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或被E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人文社科类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核心刊物不少于6篇;
  6.青年申请者申请广西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重点项目),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并且未曾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青年申请者的申请量化条件可适度降低。
第四条 项目审批与执行
  1.校科技处负责组建“广西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评审委员会和负责组织同行评议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评议及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审批程序:由同行专家评议、校重点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项目执行年限:自然科学4年,社会科学3年。项目负责人每年12月中旬须填报《广西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年度进展报吿》。
  3.项目经费划拨分期进行:第一年划拨40%,第二年划拨30%,第三年划拨30%。
  4.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因公离开学校半年以上的,须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五条 项目结题验收条件:
  项目完成后的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广西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结题总结报吿》,并按下列条件提交结题材料:
  1、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类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应当提交下列成果:
  (1)实质性审查生效的发明专利文件材料(或取得软件保护证书)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2)形成产品的技术转让证明材料(技术转让合同书,协议书等)。
  2.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下列条件提交结题材料:应提交被SCI 收录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被E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3篇。同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所列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5篇。
  3.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下列条件提交结题材料:《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核心刋物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系列论文不少于8篇。
  上述研究成果,均应署名以“广西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4.在重点项目完成后,应形成学科自身的研究方向,培养一批研究思想活跃、善于探索、相对稳定和高水平的研究队伍,瞄准国家科技目标,积极参加国家科技课题的竞争,力争在两年内承担国家科技项目。
第六条 项目基金和资助计划
  1.广西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每年由广西大学出资200万元实行资助。
  2.广西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每年计划资助自然科学类项目约10项(含青年重点项目2-3项),每项资助強度约20万元(青年重点项目约1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4项(含青年重点项目1-2项),每项资助強度约6万元(青年重点项目约2-4万元)。


广西大学
200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