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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31日 10:16 浏览次数:

广西大学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经费

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一)为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课题)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合理补偿学校科研间接成本,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目前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的间接费用是指我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用于补偿学校为实施项目(课题)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成本。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主持承担的自然科学类(含归口科技处管理的其他类)纵向科研项目(课题)。

第二条  间接费用核定和使用的原则

(一)分类核定,规范使用: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间接费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政策法规。

(二)统筹安排,预算管理: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

(三)合理分担,强化激励:学校除了补偿必要的科研管理成本和学校公用资源占用成本外,间接费用的其余部分均由项目(课题)组支配。

第三条  间接费用(A)的核定办法

(一)项目(课题)下达部门直接把对应项目(课题)的间接费用拨付到学校的,按照拨付间接费用的实际额度分配预算。

(二)对于没有明确间接费用比例的项目,间接费用(A)的额度由学校按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执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D)扣除设备购置费(E)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算法如下:

D-E500万元时:

A=D-E)×20%;

500D-E1000万元时:

A=500×20%+(D-E-500)×15%;

D-E1000万元时:

A=500×20%+500×15%+(D-E-1000)×13%.

(三)外拨经费的间接费用比例按项目下达单位规定划拨,没有规定的,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按本规定预算范围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  间接费用的预算范围

我校间接费用(A)预算范围如下:

(一)间接成本(B

1.科研管理费用(B1

2.学校公用资源占用费(B2

(二)项目(课题)科研发展基金(C

1.绩效支出(C1

2.科研条件支撑费(C2

第五条  间接费用的预算办法和使用

(一)科研管理费用(B1

随附项目(课题)文件有规定提取管理费比例的,按规定的比例上限提取。没有明确规定提取管理费比例的项目(课题),管理费按每年到校账户经费(D+A)一定比例提取,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

D+A500万元时:

B1=D+A)×5%;

500D+A1000万元时:

B1=500×5%+(D+A-500)×2%;

D+A1000万元时:

B1=500×5%+500×2%+(D+A-1000)×1%.

管理费主要用于学校和主持人所属单位科研业务管理,包括全校性科研的组织、协调、管理、培训等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科研管理费的80%为学校管理费,由学校负责使用;科研管理费的20%为主持人所属单位管理费,由主持人所属单位负责使用。科研管理费扣除学院管理费后学校管理费中的20%作为学校一般性科研质量保障运行以及科研能力提升等费用,直接用于项目(课题)实施质量管控、相关成果水平评估、标志性成果和项目的培育等工作。

(二)学校公用资源占用基础费(B2

为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和项目(课题)科研发展基金(绩效支出与科研条件支撑费)后的剩余部分,用于科研用房等资源占用和水、电、气、暖等消耗的费用。在学校未出台学校公用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前,由学校统一收缴。出台公用资源有偿使用收费办法等文件后,该项费用可根据办法的规定,作为被占用学校公用资源的基础费用。

(三)项目(课题)科研发展基金(C

项目(课题)科研发展基金的确定按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为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算法如下:

D-E500万元时:

C=D-E)×12%;

500D-E1000万元时:

C=500×12%+(D-E-500)×9%;

D-E1000万元时:

C=500×12%+500×9%+(D-E-1000)×8%.

在上述算法确定的基数基础上,每年按学校到账项目经费比例核算项目(课题)科研发展基金,直接划拨到学校设立的项目(课题)组长“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由课题组长负责分配使用。项目(课题)发展基金预算范围如下:

1.绩效支出(C1

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从间接费用中安排出的奖励性费用,由项目(课题)组长负责分配和发放。绩效支出的比例由课题组长在项目(课题)发展基金中自行平衡确定。

2.科研条件支撑费(C2

项目(课题)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无法在直接经费中列支的仪器设备使用费、计算费、网络信息费、办公费、审计费、科研基础设施修建费等相关科研活动等补助支出。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根据项目(课题)实施需要,与绩效支出自行平衡确定和使用。

第六条  绩效支出的发放

(一)发放对象:项目(课题)组成员,包括从事该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的研究生。

(二)发放时间:绩效支出分项目(课题)实施中和项目(课题)结题后二次发放,其中,首次提交年度进展报告且考核合格,由科技处根据间接经费到校情况核定发放绩效的额度,通知项目(课题)组发放;项目(课题)按期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并通过结题/验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发放剩余的额度。

(三)发放办法:财务处根据科技处核定的项目(课题)科研发展基金比例,将经费划拨到“个人科研发展基金”经费卡中,项目(课题)组长根据广西大学酬金申报流程造表,经课题组长和科技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有关规定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绩效支出发放手续,进行发放。

(四)军工等涉密项目的绩效支出按有关管理规定发放。

(五)对于学校不提取管理费的项目,学校不予预算项目(课题)科研发展基金,也不予发放绩效支出。

第七条  绩效支出的暂缓发放和追回

(一)对逾期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课题),学校暂缓发放第一阶段绩效支出,且每次按照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费后的0.5%累计扣除项目(课题)科研发展基金额度。对无故逾期不结题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学校暂缓发放第二阶段绩效支出,且按照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费的2%扣除项目(课题)科研发展基金额度。

(二)对于中止和撤项的项目,学校同时中止绩效支出的发放。

(三)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等学术不良行为现象的个人,绩效支出如已发放的,学校有权按原额(含税)追回。

第八条  附则

(一)间接费用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间接费用的各项预算示例

 


附件

 

间接费用的各项预算示例

间接费用(A=B+C

间接成本(B=B1+B2

项目(课题)科研发展基金(C=C1+C2)

科研管理费用

B1

学校公用资源占用费(B2

科研条件支撑费

C1

绩效支出

C2

示例1:直接经费D=45万元,其中包含设备购置费E=5万元,则:

A=D-E)×20%=45-5)×20%=8万元

B1=D+A)×5%=45+8)×5%=2.65万元,

C=D-E)×12%=40×12%=4.8万元,

B2=A-B1-C=8-2.65-4.8=0.55万元。

间接经费分割比例为:管理费33.1%,资源占用6.9%,发展基金60%

示例2:直接经费D=800万元,其中包含设备购置费E=100万元,则需分段计算:

A=500×20%+800-500-100)×15%=130万元,

B1=500×5%+800+130-5002%=33.6万元,

C=500×12%+800-500-100)×9%==78万元,

B2=A-B1-C=130-33.6-78=18.4万元。

间接经费分割比例为:管理费26%,资源占用14%,发展基金60%

示例3直接经费D=5400万元,其中包含设备购置费E=400万元,则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

A=500×20%+500×15%+5400-400-1000)×13%=695万元,

B1=500×5%+500×2%+5400+695-1000)×1%=81万元,

C=500×12%+500×9%+5400-400-1000)×8%=425万元,

B2=A-B1-C=695-81-425=189万元.

间接费用分割比例为:管理费12%,资源占用27%,项目组发展基金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