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1日

浏览量: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变更办理流程


一、 依托单位变更申请流程

(一) 项目转出

项目负责人由广西大学调离至其他单位工作,经所在依托单位同意,可以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

1.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取得二级单位同意后(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 1),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原二级单位分管科研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如项目为博士后期间获得,变更还需征得博士后合作导师同意

2)制作变更申请与审批表:项目负责人登录NSFC系统发起变更申请,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进入NSFC系统—>“项目变更”—>“制作项目变更”—>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经原单位审核—>打印《项目变更申请与审批表》并签字。

注:制作变更时,建议在系统附件上传以下材料:①已经变更至新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②由现工作单位提供的关于能够支撑项目继续开展的说明,需说明现工作单位的政策及平台等条件可以支撑项目顺利结题。

3)申请盖章:项目负责人需将《项目变更申请与审批表》纸质版签字后交双方单位审核盖章。广西大学盖章请到科研院407办理(吴文凤,电话:0771-3236100)。

收件人:XX科学部综合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各学部综合处收件电话见链接:国家自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电话

4)提交纸质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完成签字盖章后,邮寄至项目相关的基金委学部综合处(请使用顺丰或EMS),等候基金委审核批准。

2.批准通知下达后:

1)项目变更经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原单位可在系统中查询到批准通知,项目负责人可接收到基金委的邮件。

2)项目负责人打印基金委批准通知,填写经费转出函模板(附件 2),至广西大学财务处前台(19号窗梁老师)办理直接经费转出手续。

注:已拨付我校的间接经费根据管理办法不转出,未拨付的间接经费基金委会直接拨至新单位,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不转出。

3)项目负责人在NSFC系统上登陆个人账号,在个人信息页面自行修改所在单位、院系为新单位。


(二)项目转入

项目负责人由其他单位调入广西大学工作,经原依托单位同意,可以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

广西大学基本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西大学

账号:618457484938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市西大支行

联行号:104611010324

票据(含发票)抬头:广西大学

三证合一号(税务识别号):124500004985009929

1.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 1),取得现二级单位分管科研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携带签字盖章后的变更申请表(附件 1),到科研院407办理NSFC系统导出的《项目变更申请与审批表》材料的审核盖章(吴文凤,电话:0771-3236100)。

2.项目变更经基金委审核通过后,联系原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获取项目计划书盖章版原件或扫描件;联系原单位财务部门办理经费转出,所需材料以原单位要求为准。

3.请原单位财务部门开具项目开支明细表、经费决算表,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便于结题时审核使用。

4.待经费拨入西大后,将项目计划书盖章版扫描件及项目批准通知书以及经费剩余金额(具体数据),如需经费预算请提供剩余经费的预算表(附件 3),到科研院407办理项目录入及经费认领(吴文凤,电话:0771-3236100)。


二、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者变更

(一)项目负责人变更

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更换:不再是依托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1.变更流程:

1)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 4),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二级单位分管科研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到科研院407办理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和学校公章(吴文凤,电话:0771-3236100)。

2)具体变更:准备好电子附件,原项目负责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发起项目变更—>进入NSFC系统—>“项目变更”—>“制作项目变更”—>在线填写,上传附件,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打印《项目变更申请与审批表》并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寄给基金委,等候基金委审核批准。

2.所需电子和纸质附件材料:

1)变更后的项目新负责人本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附件 5;

2)主要成员签字知情同意书(附件 6);

3)关于变更经费卡负责人的函,原项目负责人和新项目负责人签字,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附件 7)。


(二)参与者变更(新增或退出)

项目开展过程中,因研究需要可以申请参与者退出或者新增。

注:不建议增加学生,请谨慎在项目在研过程中增加参与者。

1.变更流程:

1)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 1),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二级单位分管科研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到科研院407办理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和学校公章(吴文凤,电话:0771-3236100)。

2)具体变更:准备好电子附件,原项目负责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发起项目变更—>进入NSFC系统—>“项目变更”—>“制作项目变更”—>在线填写,上传附件,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打印《项目变更申请与审批表》并签字—>依托单位盖章—>寄给基金委,等候基金委审核批准。

2.所需电子和纸质附件材料:

1)参与者退出或者新增,提交退出或者新增人员签字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的退出或者新增人员知情同意书;因客观原因导致退出人员无法签字的(如去世),项目负责人应当备注说明;

2)新增参与者的,还需提供新增人员的简历及相关信息表。

3)依托单位盖章部分请到学校科研院407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