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和医学伦理审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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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医学伦理审查;
二、科研院412伦理委员会秘书处审核;
三、校长办公楼105加盖委员会主任公章;
四、提交留存表到科研院412伦理委员会秘书处。

( 联系电话:0771-3233922,地址:新东园办公楼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