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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何耀明,电话:0771-3272191,地址:新东园办公楼405)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医学伦理审查;二、科研院405伦理委员会秘书处审核;三、校长办公楼105加盖委员会主任公章;四、提交留存表到科研院405伦理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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