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纵向科研项目资助期满前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的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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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纵向科研项目资助期满前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的温馨提醒


各校属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按照中央财政、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结余资金可留归单位使用,由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统筹用于本单位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为保证各项目团队的合法权益,如纵向项目需要开支间接经费(如绩效支出、审计等费用支出),请务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开支完毕。项目结题后间接经费将转为直接经费使用,不能再开支间接经费的相关支出。

特此提醒。


项目组间接经费开支范围:

自然科学类项目组间接费用可用于科研人员绩效,科研工作通讯费,团队人才与研究生培养费(培养进修费等),科研条件建设(办公家具购置、租赁及维修、科研环境改造、实验室修缮、改造),审计费(结题前),税费,办公用品购置费,通用设备(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空调、冰箱等)购置、租赁及维修费,科研用房(场地)使用、租赁、维修及物业管理费,以及需单独核算的水、电、气、暖费等开支。

人文社科类项目组间接费用可用于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科研工作通讯费,税费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项目(课题)经费下达部门对间接费用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下达部门规定执行。(摘抄自《广西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院  

2026年11月4日